清明踏青,这些行为千万别做!可能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 :2022-03-28

清明踏青,这些行为千万别做!可能涉嫌违法


随着天气转暖,外出踏青游园的群众逐渐增多。针对市民的出游需求,市城管执法局调度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与园林绿化部门、公园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依法查处公园内不文明游园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园环境秩序综合执法保障能力,全力营造良好的游园环境秩序。

今年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查处公园内不文明游园等各类违法行为1029起,同比上升84%。

3月2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动朝阳区城管执法局、奥运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管理单位组成联勤巡控组,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游客都能够遵守游园的相关规定,在赏花、拍照过程中爱护花草树木;对于个别游客踩踏草坪、攀折花枝的不文明游园行为,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宣传告知《北京市公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园区的北侧草地内,执法人员发现有两位游客正蹲在地上采挖野菜,立即进行制止,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公园条例》。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游客解释称是为了挖点野菜回去泡水喝,也是第一次来挖。因两位游客采挖野菜属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管执法部门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围绕市民春季踏青、夏日荷、秋色叶等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和要求,着重做好玉渊潭、动物园等11家市属公园,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圆明园遗址公园46家主要公园,以及其他游客量较大公园环境秩序保障工作,重点纠正、查处采挖野菜、踏踩草坪、攀折花木、营火烧烤、携犬入园、伤害动物、乱涂滥刻、野泳垂钓、随地吐痰等违法行为,并对公园内及其主要出入口周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开展文明游园整治行动中,各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不断健全与区园林绿化部门、辖区内各公园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了解掌握公园的管理养护和环境秩序现状;督促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入口处等区域完善告知提示牌,提示游客禁止采挖野菜、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不文明游园行为;不断强化普法宣传,季、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入园向广大游客宣传《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游园理念主动配合公园管理机构,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等工作,实施联合惩戒。

城管执法部门和园林绿化部门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和游客,外出踏青游园时,请不要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要采摘花果野菜,不要捕捉、捕捞、投喂动物,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游园秩序。

相关法规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四十六条 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

(一)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二)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四)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的,给予警告,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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