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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粤0105刑初615号涉嫌传销案和(2019)粤0105刑初610号涉嫌传销案中,有多名在押当事人的家属收到海珠法院的电话通知,前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第二天11月6日,家属纷纷赶往海珠法院签署了具保书,通知次日即可到看守所接人。 怎料想签好具保书的当天下午5点多临下班前,海珠法院又紧急通知各家属,说接到上级领导的通知,不得放人。海珠法院发出通知的座机号码为:020—83005563,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
以上当事人,包括:张丽、李婷婷、陈明亮、韩晶、廖健、符明智、程燕、代辉、刘馨忆、孙雷、黄小异、肖思卉、李丽萍等人。各当事人已经被羁押超过31个月,海珠法院2019年4月15日受理案件至今已经超过20个月,同年7月中旬开庭审理至今已超过17个月,庭审中经律师质证反映出各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关键的鑫证司法鉴定意见涉嫌非法,所有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做出的对各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决定,却被“上级领导”紧急叫停。有理由怀疑是黑恶势力操控公权力干预海珠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制造冤假错案,意图激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引发群体事件,是周*永*康、万*庆*良等腐败分子的余孽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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