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 贪图不劳而获,代价必然惨重!】

发布时间 :2021-05-05

​​       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属性,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许多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了生活的富足。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一心想着“天上会掉馅饼”,总幻想不劳而获,有时甚至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收获的却是法律的严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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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就有因为不愿意付出劳动,只想着“天上掉馅饼”不劳而获,最后触碰法律走向犯罪的人。


案例一

       2017年,十四岁出头的钟某,正处于叛逆期,迷上了那些灯红酒绿的生活,小小年纪便开始抽烟喝酒,面对父母的唠叨,老师的教育都当做耳旁风,过着我行我素的生活,认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由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在这些人的言语诱惑中,便参与了“仙人跳”的违法行为,不用每天起早贪黑,累死累活的工作,只需要晚上跟着他们去作案,便可以轻轻松松拿到几千元不等,这种不劳而获的感觉让钟某在物质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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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9月投入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改造。


案例二
       罪犯程某从上小学就开始逃学,与社会闲散人员整天打游戏,泡酒吧,面对一天几千元的消费,便开始伙同他们实施犯罪行为获取钱财,由于当时年纪小所以未被判刑。最近这次犯罪,是为了给自己做个微整形,让自己“好看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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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集整容需要花费的六、七万元费用,该犯纠集一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员,开始在广西及贵州一带盗窃他人财物。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三
       2019年“五一节”期间,罪犯王某为获取钱财,在贵阳市利用各种借口,把对方的手机骗到自己手中,利用一种特殊软件,快速将对方的微信钱包里的余额转走,并在最短的时间内逃离现场。王某利用这种方式,屡屡得逞,当遇到受害人追上时,王某会拿起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将对方恐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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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期间,王某疯狂作案多起,最终被现场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最后因犯盗窃、抢劫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罪犯胡某,案发前曾经历过打工,但自己认为打工赚钱太慢了,不仅要起早贪黑,而且又累又苦,根本吃不消。为了能投入少收益快,便伙同他人用假驾驶证去租赁行租车,并将租来的车卖掉,这样谋取金钱的方式被胡某等认为是找到了发财之路,并多次采取此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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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被抓获,因涉嫌其他案件数罪并罚被判处9年刑。


案例五
       罪犯王某,因为当初没有听父母的话,跟自己所谓的那些朋友混在一起,早早的就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最开始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便伙同他人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在第一次作案成功后王某等人将盗窃所得挥霍一空,这种不劳而获的诱惑让王某等人先后多次作案后,获得钱财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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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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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不劳而获的思想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劳动是一种锻炼、是一种美德、是一种修养、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分享。“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这是高尔基对劳动的诠释,热爱劳动,就是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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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勤的劳动人民用劳动创造了美好的生活。花开满树红,劳动最光荣,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生活如此美丽炫彩,真正美好的生活只有靠劳动创造,因为劳动是唯一可靠的财富。热爱劳动,就是热爱生活,尊重劳动就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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