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劳动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于某系被告天津某印刷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公司以周转资金为由,多次向于某提出借款,共计78万元,至今仍拖欠33.3万元未归还。于某多次向其催索无果,遂将其诉至津南法院。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4月29日,于某向津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某印刷公司名下所有财产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保全。
民三庭法官刘信亮收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沟通过程中得知,双方当事人除本案所提及的借贷关系外,原告于某还曾因个人原因向被告某印刷公司借款12.2万元,后因工作需要又为公司垫付采买款1096元。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点,从情理与法理出发,就案件事实给出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解决了可能存在的上述数个法律关系导致的问题,避免了当事人另行起诉或提出反诉的诉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双方当事人之间互有借贷关系,遂就借款金额一并抵消,并约定被告某印刷公司于10日内给付原告21.1万元及垫付的1096元采买费。至此,双方债权债务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5月17日,被告某印刷公司将足额款项汇至法院账户,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津南法院于收到款项当日,对该公司出具解封裁定,并于5月25日将款项全部发还给申请人于某。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高效解决双方矛盾争议,通过一案化解多案,彻底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