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正经的情感博主,有趣的瓜,自然要和大家一起吃了
7月19日 @Mr_吴亦凡工作室 在【公告】中称:未收到都美竹退还的18万元
相信大部分人和我一样,看到这一条时心里都呵呵一笑:
吴这是故意另找了个人收18万,然后耍赖了吧
没想到,事情出现了逆转。
7月20日 @Mr_吴亦凡工作室 在【补充公告】中称:
① 都美竹在商谈赔偿款时,除提供都美竹姓名的银行卡外,还提供了一个第三方男子 刘*迢 的帐号,称 “刘*迢” 为受害女孩之一的哥哥。
② 都美竹在支付宝18万转账的【录屏视频】中,不慎露出了收款人为 **迢,姓名尾字同样为 迢
吴亦凡工作室因此指控都美竹 “支付宝转账归还18万” 是自导自演,实际是把钱转给自己控制的帐号。
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
① 迢 是少见字,我微信和电话通讯录有7000多人,没有任何一人姓名带 “迢”。甚至微信聊天记录中,迢 字的所有搜索结果都是“千里迢迢”。大家可以搜一下自己微信,看有没有人名字带 *迢。
因此,都美竹7月11日下午提供 “刘*迢” 的收款帐号,吴方在7月13日下午非常难找到一个叫 **迢 的人。
② 如果是吴方陷害,吴方绝对不可能预料都美竹的录屏里,会意外出现转账界面( **迢)。因此费极大力气去找一个叫 **迢 的人,并提早埋伏,这种行为毫无意义。
换句话说,都美竹如果不是在录屏中,手贱展示了转账界面截图和 **迢,那吴方根本就发现不了都美竹是把18万转账给自己,更不用说提早埋伏,栽赃陷害了。
③ seven(**迢) 在转账截图中用的头像,和吴方工作人员微信完全一样,说明帐号持有人要么就真的是吴方工作人员,要么就是某人有意要冒充吴方工作人员。
但吴方工作人员,恰巧就叫 **迢 的概率有多大?几乎为零。
并且更有趣的是,在都美竹录屏时,seven(**迢) 的支付宝帐号,已经把头像改掉了(但漏了改转账界面截图)。为什么心虚要改呢?
④ 综上,可以99.99%确认:都美竹将18万转给了自己控制的 “刘*迢” 支付宝帐号,然后谎称是转给了吴方工作人员。0.01%的可能是吴方工作人员正好叫 **迢。
这事查起来很简单,既然吴方声称没收到18万,那就有人冒充吴方骗了18万,这是严重的刑事诈骗罪,请都美竹立即报警,让警察查一查,这个 **迢 究竟是何方神圣,是不是都美竹自己控制的 刘*迢。
都是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帐号,查起来,抓到人没有任何难度。
我相信大家之前都和我一样,假定都美竹的录屏聊天为真,但既然7月18日的支付宝转账聊天记录为假(自导自演),那7月1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录屏,7月17日的微博聊天记录录屏,有没可能也是假的呢?
实际上,我第一次看时,就觉得有些不对,很多语言风格不像律师,我只取微博第一页聊天记录为例:
【错别字】提现 → 改为 体现
【多余文字】一笔 → 删掉
【给自己挖坑】受害人 → 改为 当事人。说受害人岂不是给自己挖坑?
可以在进一步猜想一下,为什么 “吴方工作人员” 会给自己挖坑,称都美竹一方为 “受害人” 呢?
因为这些聊天记录就是都美竹自导自演的,所以也就下意识地,把自己称为 “受害人”。
如果是吴方工作人员(派出来谈赔偿协议的99%是律师),只要智商不是负数,就不会称都美竹一方为 “受害人”。
【法律角色错误】担保人 → 结合下文意思应为 当事人。律师不会分不清 “担保人” 和 “当事人”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
【多余文字】任何一个第三方 → 改为 任何第三方。这处最离谱,“任何第三方” 是法律中常用的固定词组,任何律师都不会在其中插入 “一个”
A、都美竹的微博聊天,7月12日16:51,首次出现一份截图方式的和解协议
B、吴亦凡工作室公告,周一7月12日15:51,首次出现一份PDF格式的和解协议
相差1小时,在微博和微信上,同时谈了两份协议,那必然有一处为假。
都美竹的微博聊天看起来更假,因为:
① 都美竹录屏中,以截图方式发送协议,正常律师发的协议,必然是PDF格式(不可修改),实际上不要说律师了,任何一个白领都不会用截图的方式发文件。
② 都美竹录屏中,再次将都美竹一方称为 “受害人”,并且要求发 “微博ID”,后面又说 “签协议后可以把微博ID改掉”。而任何一个正常律师,都知道应该填不可修改的 “微博UID”(微博系统编码),也就是吴亦凡工作室公告中的聊天记录,才是一个正常律师的表现。
当然这事查起来很简单,都是实名认证的微信、微博、手机号,查起来,抓到人没有任何难度。
但是都美竹已经没这个机会了,因为……
都美竹在7月18日晚9:02发小作文称 “24小时决战” 后,19日晚上9点并未发文,而是在20日早上10点发文:
并且还把宣布决战的小作文,取消置顶了(服软认输?)
注意此时手机已从之前的 iPhone 12 Pro Max 改成了 iPhone XS Max。有人分析说是因为警方介入调查,收走了手机取证,所以换了一个手机发微博。
就这么简单吗?
但我们要注意,19日晚上9:02都美竹没发文,但吴亦凡工作室在1分钟后发文了(反击的意思?),直接甩出了都美竹转18万给 **迢 的重磅炸弹。并特地强调
本工作室对所有截图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本工作室对所有截图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本工作室对所有截图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警察不会主动介入这种八卦事情,必须有人报案,有充足理由才能介入,而18万元不翼而飞,就是一个充足的报案理由。
19日明显吴方是进攻方,都美竹是被动方,吴方因18万不翼而飞报警,事情真相无非两种:
① 有人冒充吴方工作人员,诈骗都美竹18万,这是刑事案件:诈骗罪。
② 都美竹自导自演,谎称把18万转给吴方工作人员,实际移到 **迢 帐号,这是刑事案件:侵占罪/盗窃罪。
进一步地,既然都美竹的支付宝聊天记录是伪造,微博、微信聊天记录经上文分析,和吴亦凡工作室发布的聊天记录冲突,也可能是伪造。那都美竹可能涉及刑事案件: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公诉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方称,都美竹给工作室发送8封威胁口吻的邮件:
若以上内容经警方调查属实,那都美竹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个小知识点】为什么谈好300万,吴方先打了50万?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都美竹目前既有可能处于配合警方调查阶段,也有可能已经被警方传唤,甚至刑事拘留。所以其他人换手机接手她帐号后,说:
这个世界怎么了……
(潜台词:为什么不抓坏人,反而把“受害人”抓了?)
希望苍天有眼[祈祷]
(潜台词:希望不要冤枉 “好人” )伤心
以上仅为个人推测,一切以警方的蓝底白字公告为准。
都美竹为了侵占18万元,不惜冒险用 **迢 支付宝转移资金,但又在在小作文中吹牛说:
你不知道吧,我家并不差,我每个月的零花钱大概是十万,二百万谈崩后我上了几次热搜你又找人来和谈,一会八千万,一会一点二个亿,一会又两个亿也不是不能谈
注意都美竹原意是家庭给女儿的零花钱,并不是自己赚钱之类收入。
都美竹只接触过几千块零用钱的家庭,因此想象有钱人家女儿应该每个月十万元零花钱,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皇帝用金锄头锄地的失败装逼。大象并不是把蚂蚁放大一万倍的样子。
① 首先排除暴发户、拆迁户、捞女等特殊情况,因为这些人德不配财,财来得快,去得也快,给儿女多少零花钱都有可能。但据都美竹自述,自己是 “单亲家庭长大,从小跟着妈妈,妈妈工作很忙”,也就是她妈妈是正常干活赚钱的人,不是以上特殊情况。
② 正常的富人家庭,主要是给子女信用卡子卡,而不是直接给钱。因为信用卡可以了解子女支出情况,设置限额,避免非法支出(能刷信用卡的基本是合法消费,例如不能刷信用卡去付地下级别的黄赌毒)。
③ 假设家庭月收入20万元,给子女1万零花钱,那给子女10万零花钱的家庭,月收入是200万元吗?当然不是,远远不止,大象并不是把蚂蚁放大一万倍的样子,10万零花钱至少对应月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收入1亿以上,家庭资产10亿以上,在当地小有名气。
④ 任何自己赚钱的富人,都知道在满足较好的生活条件(例如给 信用卡+1万零花钱)后,给子女更多的钱,有害无利。怎么有害无利?美国中彩票是实名的,看看那些中彩票天降横财的人,几年后大部分命运悲惨就知道了。超出驾驭能力的钱,就是祸害。
⑤ 给女儿10万零花钱,难道不怕她学坏,甚至去xi毒吗?能给女儿10万元零花钱的家庭,至少管家、保镖、家庭教师配齐(不会让女儿去读高职学院),在当地有钱有势,是大富之家,不是 “我家并不差” 这种级别。
都美竹大小姐,皇帝不用金锄头锄地。
想敲300万,想偷18万就直接点,不要装富人家庭,撒谎是个系统工程,你学不来:)
【PS】都美竹其他一些家庭情况,黑料之类的传闻,我没兴趣核实,就不放了,大家自己甄别。
小作文写得非常有水平,肯定不是学历仅为高职学院的都美竹写的,这个很多人分析过,我就不重复了。
为什么说是陷害?因为小黄文中前后矛盾。
先说:
你知道真实感受是什么样吗?
大概率,就是你想挖鼻屎,本来想用手指,但是只能用牙签这么一种感觉。你品,你细品,你细细品。
你改名叫吴签吧,反正以后你这个名字也用不了了。
又说: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人生肯定已经毁了,虽然我只和吴一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大众早已经认为我是烂裤裆,我将来我的老公,我的婆婆只要吵架肯定动不动就要拿这个说事,没准我的孩子在幼儿园还会被叫做公交车的孩子。
然后问题就来了:
既然只被牙签挖过,那怎么知道被手指挖是什么感觉?
没有被牙签和手指都挖过,怎么知道感觉有什么不同?
你品,你细品,你细细品。
顺便说一下,上面烂裤裆这段,是捅女权G点的。
要求吴亦凡把新冠疫苗抽出来那段,是捅小粉红G点的。
性无能那段,是捅屌丝G点的。
最后锤吴亦凡,免得被认为替吴亦凡洗白
我对吴亦凡无好感,更不想替他洗白,我认为应该封杀吴亦凡。我只是喜欢锤骗子而已,例如上一篇锤骗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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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此李晨不是范冰冰男友,跑男李晨,而是上过 “非你莫属” 求职节目,号称自己有4.7万BTC,14万ETH(市值110亿人民币)的一个骗子
转载:《吴亦凡:男明星约炮的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