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记下他人微信密码,转账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1-08-26

​​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时一定要注意对账户支付安全的保护。电子支付,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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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因迷恋网络赌博游戏,无钱充值,利用微信转账实施盗窃。张某某与李某某同在长庆油田公司宜川某井队上班,期间,张某某帮助李某某在网上购买过两次物品,购买物品过程中该张记下了李某某微信支付密码,遂产生盗窃李某某微信里钱的想法。2020年12月15日至17日凌晨,张某某趁李某某睡之机多次盗窃李某某微信里的现金26840元钱,盗窃的现金全部被张某某充值赌博游戏挥霍。案发后,张某某已赔偿李某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官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结算方式虽然简单快捷,但一定不要泄露账号支付密码。同时,在发现支付软件或绑定银行卡里的钱被盗时,要及时保存支付或转账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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