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庄小春,陕西志丹县人,身份证号:
61062519710717041X
向贵单位实名举报原吴起县薛岔乡石油协调干部宗世龙,现任吴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现2011年4月29日,收取我公司陆拾万元好处费。从2009年度到2011年期间,志丹县保安晨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吴起薛岔乡境内打井时,遇到一些困难,宗世龙给予协调解决,我公司打完最后一口井时,宗世龙向我公司索
要陆拾万元的好处费。当时宗世龙给我提供了他本人名下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为62284820917622315,我公司按照宗世龙的要求将陆拾万元的好处费转入他提供的本人名下账号,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宗世龙为什么要将陆拾万元打入他本人名下,这陆拾万元到底是被宗世龙占为己有,还是流向何处?收取陆拾万打入宗世龙账号,是否合法合规?于是我在2021年8月11日拨通宗世龙电话,
宗世龙说:首先证明两件事情,①你是不是晨光公司负责人
②谷彦文不是给你跑后勤,又问我以前拿过的手机号码
13992155891,我说对着了
他说:你公司在薛岔打井时,他给你公司协调一切事情,当时你公司转给我60万元,他交给薛岔乡政府了
我说:“我公司下欠薛岔乡的什么款项,这是我公司给你个人账户转的款项,不是我公司欠乡政府的,如果我公司欠乡政府的钱,那你肯定提供乡政府的账户,你提供的是你的账户。当时借给的款项,不是乡政府收的费用,如果乡政府收的费用肯定要给我公司出条据了,你也没有给我公司任何条据作为政府收的款项,我公司经过股东会研究决定,你拿我公司60万元必须追回来,作为公司的收入。”
再说:“你说钱交给乡政府,但我公司跟乡政府无关,打钱打在你个人账户上,不是打在乡政府账户上。如果乡政府收的费用,肯定要给我公司出证据了。最后宗世龙说:“当时你公司在薛岔境内打井时,他照顾我公司方方面面很到位,跟跑后勤的关系很好。”我说:所以关系特殊,才给你的好处费。无论你说啥?但钱打在你宗世龙的账户名下,不是打在乡政府账户下了。乡政府无论收什么钱,乡政府肯定要给我公司出据了。什么东西都没有,我交的什么款项。当时打井交的水费我公司都有薛岔乡政府的出据和加盖公章。我与2021年9月16日向吴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吴起县纪委,吴起县检察院反映,望贵单位查明事实,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