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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2494万元预付款后,石女士购买的1700万个印度产口罩,先期到货200万个,不料却出了问题...
很难想象,在2020年3月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市场口罩奇缺、“一罩难求”之时,40万个口罩躺在快递仓库、160万个口罩因故一直滞留某海关仓库,时间已长达一年半之久,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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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深检君对一宗B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不予立案监督一案,举行案件审查公开讨论听证会: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处在至暗时刻,市场对口罩的需求剧增,巨大市场缺口下,口罩价格飙升,大量资本和大批商人瞄准口罩的市场红利,纷纷涌入。
A公司的总经理石女士也看中口罩市场的“大蛋糕”,并接受多家公司委托采购口罩。经朋友辗转介绍,石女士联系到上海的B公司,据说B公司是受印度口罩生产商委托向中国出口口罩的代理商。
同年2月13日、2月17日,A公司先后与B公司签订两份一次性医用口罩买卖合同,以420万元采购200万个口罩、以3900万元采购1500万个口罩,并共支付了定金2494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口罩的质量标准、交货日期等内容,并指定了印度的4家公司为口罩供应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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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随之先后于2月14日、2月17日、2月20日与印度的代理公司C公司签订了累计2000多万个口罩的买卖合同,并累计支付287万余美元的货款。
3月初,第一批200万个口罩从印度到达国内,对其中40万个口罩先行清关后,石女士发现口罩没有出厂合格证,是三无产品,部分口罩耳挂断裂、或者没有鼻梁条,甚至还发现了霉点。经委托浙江某质检单位抽检,显示口罩样本的过滤效率仅为38.3%,不符合我国最低标准≧9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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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据此拒绝接受已清关到快递仓库的40万个口罩,其余160万个还在海关的口罩,A公司也不再配合清关,滞留在海关仓库,并通知B公司剩余的1500万个口罩暂停发货。石女士调查还发现,此前B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声称的4家印度口罩供应商,实际并不生产口罩或不具备生产口罩的资质,也没有向中国销售过相关类型的口罩。
于是,石女士要求B公司全额退款。经协商无果,4月16日,A公司到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报案控告B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期间,双方公司对口罩的鉴定机构、退款金额等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2021年4月13日,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后来A公司先后申请同级公安机关复议、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不予立案”的决定均被维持。2021年8月,A公司向深检君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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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听证会将充分听取控告人的控告意见、侦查机关的不立案意见、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性质的分析意见,仔细厘清本案的性质,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 9月22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会主持人、深检君第二检察部刘山泉主任开门见山地阐述了召开听证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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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案件承办人、四级高级检察官海广云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本案的争议焦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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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发言阶段,案件承办人代表重点阐述了“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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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石女士及律师代表A公司,到场陈述了意见,期间义愤填膺地质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诉我,这是三无产品,如果我在市场进行销售,要负刑事责任。那为什么B公司销售给我们,就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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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听证会特地抽签邀请到的4位兼具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对侦查机关、报案单位就所关心的问题提问后,公安机关办案人代表、A公司的石女士及律师按要求离场。
4位人民监督员随后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B公司的角色、资金流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等问题,纷纷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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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动!”听证会最后,刘山泉主任诚挚地表示,“今天听证的案件,涉及罪与非罪。大家的提问、探讨、发表意见,体现了各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今后,我们还将针对各类案件的审查举行听证会,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多参与、多提意见,多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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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听证会没有当场形成对这宗立案监督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但是,这是深检君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过程中进行的一次审查方式的探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深检君一定会“让公平看得见,让正义不迟到”,并且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大力推进案件审查公开听证的模式,落实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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