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机李某接到大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的来电,通知其赴大名交警队办理驾驶证吊销两年的手续。司机李某在未被告知原由的情况下接到此电话,内心慌乱并茫然,回想自己近年来驾驶机动车并未有过违纪违法行为,为何突然要吊销自己一家赖以生存的驾驶证?
李某来到大名县交警队事故科后了解到此次吊销驾驶证的原因为早在9年前已按合法程序处理完的一次交通事故。2013年,刚取得B类驾照不久的李某驾驶前四后八自卸车行驶至大名铺上乡路段时突发交通事故,事后李某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积极进行事故经济赔偿,最终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事故谅解书。在此次事故中,司机李某积极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在看守所时身体力行的为此次事故付出代价。为保住李某一家唯一的经济来源,经了解,大名交警队主管领导告知家属依照当时河北省相关案件处理流程,家属可按照合法程序为李某办理取保候审和免于起诉,李某B类驾驶证就得以保留,至此此次事故处理完毕。事后李某积极参加驾驶员职业培训,并于2017年取得A类驾驶证。
如今突然要吊销由B类驾驶证已升为A类的驾驶证,李某心中非常愤慨。为何当年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事故处理,近十年后却要吊销自己现在的A类驾驶证?大名县交警队事故科领导给出的解释为按当时合法程序的确不用进行驾驶证吊销,现要吊销的原因为当时河北省相关交通部门对交通法规理解不透彻,害怕司机李某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时上级部门追究责任会受到牵连。 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交通事故,而司机李某在面对自己的过失时以十分积极诚恳的态度进行了经济赔偿,并为履行事故责任而接受拘留处罚,家属按照合法程序保下的驾驶证,现在却因交警队的主要领导不担当不担责,为保乌纱帽而压迫司机的生存空间,截断司机李某一家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 司机李某认为,纵然十年前交警队对交通法规理解不透彻,也不应以现在的“理解”处理曾经已合法结案的事故案件。我国刑法都有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纵然吊销驾驶证也应该吊销当年B类驾驶证,而不是我现在升级后的A类驾驶证。(如果当年吊销驾照两年的话,司机也早就可以第二次考取驾照了) 在与大名县交警队交涉无望后,希望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呼吁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从而留下自己一家唯一的生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