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地上的腐败与黑暗

发布时间 :2021-10-30

​​ 我叫赵涛、我的哥哥赵也龙,都是盘锦市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的村民。因黑恶势力猖獗保护伞为之强大故不得已我兄弟二人向社会媒体新闻记者求助为我二人父亲伸冤。

下面我们向全社会媒体新闻记者公开盘山县公安局、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盘山县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犯罪、渎职侵权(打击迫害举报人)、枉法裁判、违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和违纪事实;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包庇犯罪、徇私枉法事实。即在揭露盘锦大地上的腐败与黑暗的同时,向各级人大、党、政、司法监督机关举报投诉,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起因——索要国家粮食补贴遭拒

2004年,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补贴政策。

2005年春,赵敬忱和赵义臣等四十四户村民就承包的土地向村委会索要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村委会以四十四户村民承包地不在计税范围内为由,拒绝发放。自此,以赵敬忱和赵义臣为代表的四十四户村民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维权之路,这期间赵敬忱和赵义臣遭到公安、司法的非法侵权迫害,同时又遭到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致重伤害……

  一、吴家村书记、村长贪污截留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

  1. 2005年春,吴家村村委会以赵敬忱和赵义臣等四十多户村民承包地不在计税范围内,拒绝发放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共计23670.72元,这笔款被村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村会计王贺逍等人贪污私分,其手段为假借张宝军、于雷、赵凤艳等11个人的名义列表支取。

  2.2005年,吴家村委会以彭术权名义套取国家植补款744.90元,这笔款也被村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村会计王贺逍贪污私分。

  二、吴家乡乡政府、乡村干部共同套取粮食补贴

  2005年初,盘山县陈家乡东地村的李再文将自己承包的1598亩耕地转包给郑丙伍、林桂云。2005年秋,李再文依照国家政策,向陈家乡申报了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55300.62元),并取得了该笔款项。

  2005年秋,吴家乡乡长董学春、吴家村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村会计王贺逍伙同郑丙伍、林桂云假以李再文的承包地(1598亩)处在吴家乡吴家村为由,以吴家乡人民政府[2005]16号《关于吴家乡2005年粮食直补面积增加的说明》非法文件形式,虚报耕地面积4783.16亩,向盘山县农发局申报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20余万元(包括吴家村虚报的1598亩的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55300.62元),吴家乡取得了该笔款项后非法发放给乡干部,如此一来,国家每年都得损失近20万元。

  三、赵敬忱和赵义臣等四人举报犯罪

  2005年8月10日,赵敬忱和赵义臣向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吴家乡乡长董学春、副乡长毕德军和刘晓刚(时任吴家乡农业副站长)伙同各村委会虚报耕地面积4783.16亩,套取包括国家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20余万元(其中包括吴家村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村会计王贺逍伙同郑丙伍、林桂云、彭树权等人虚报耕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优良品种补帖款55300.62元),这20余万元被乡村干部以家属的名义领取的贪污犯罪,同时又举报吴家村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村会计王贺逍截留、贪污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

  四、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包庇犯罪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认为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优良品种补帖款是郑丙伍、毕德军和刘晓刚(时任吴家乡农业副站长)所为,将毕德军移送审查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之后又认为董学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检察院立案侦查过程中,从吴家乡政府追回11万元并退回国家财政,尚有9万元未追回;吴家村委会干部将贪污的拒绝发放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共计23670.72元如数退还给发放给四十四户村民。

  为什么说包庇犯罪?

  1.2006年6月9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盘县检署举答[2006]1号《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送交给赵义臣等人,内容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毕德军涉嫌贪污一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这个通知说明毕德军(时任吴家村副乡长)涉嫌贪污属实,并已经审查起诉。可至今没有起诉与判决结果,为什么?

  2.2006年7月1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盘县检署举答[2006]2号《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送交给赵义臣等人,内容为:经审查,董学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口头告知,骗取这55300.62元植补款和优良品种补贴款是毕德军、郑丙伍、刘晓刚所为。这个通知,令人不解:

其一、郑丙伍是一个农民,无职无权;刘晓刚只是吴家乡农业站副站长,而毕德军是副乡长,都不可能有直接下文件的权利,一个乡级政府以文件形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何以归责于郑丙伍、刘晓刚和毕德军这三个人身上?乡政府干部已把这笔款进行私分贪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很显然,盘山县人民检察院涉嫌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

其二,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已将拒绝发放粮食直补和优良品种补帖款共计23670.72元进行贪污私分,贪污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已构成贪污罪,至于退还并发放给四十四户村民只是退脏行为。

  3.2007年8月21日,赵义臣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上访,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于当日给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辽检访字(2007)第8号函,内容为:赵义臣举报董学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等四人经济犯罪,业经盘山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诉后又撤诉。不知是继续起诉,还是不诉,望给予明确说法,请你院接洽,依法妥善处理。

  4. 2007年12月12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盘山检举答[2007]1号《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送交给举报人赵义臣,内容为:本院认为,你举报毕德军、刘晓刚、郑丙伍贪污一案,经过撤诉后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毕德军、刘晓刚、郑丙伍不起诉,依法决定将毕德军、刘晓刚移交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这个通知,    其一,将董学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的名字隐藏起来;其二,把不是贪污主体的农民郑丙伍拉了进来;其三,把包庇的犯罪集团移交给纪检部门,使罪犯不受法律制裁。然而,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至今没有做出相应处理决定。为什么?

  五、赵敬忱和赵义臣等人举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贪污犯罪

  2009年4月,赵义臣、赵敬忱、罗玉荣、姜玉苹、张素苹、孟庆云等6人联名向盘山县纪检委举报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涉嫌贪污、非法出租基本农田等一系列犯罪:

  1.2005年,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非法将吴家村基本农田60亩出租给他人建工厂,非法所得未入帐,去向不明。

  2.2005年至2009年,辽河油田因在吴家村修路、打井、架线和铺设管道,给付吴家村补偿款300万元,此款未入帐,去向不明。

  3.2006年底至2007年初,吴家村委会把河滩旱田30余亩土地的7万立方米土方卖给他人(用于修建盘锦外环公路),按当时价值约30万元,此款未入帐,至今不知去向。

  4.2007年1月20日至2008年8月27日,吴家村委会向村民王家艳借款30万元,到期后共要回本金及利息35万元(此有王家艳妻子张平证实),但在村委会还款帐面显示还本金及利息达694080元,其差额344080元被以伪造的王家艳及其妻子张平签名方式领取。

  5.2006年,吴家村委会曾经向村民孙国仁、曹辉、吴玉霞、王加艳四人借款共计11365元,该借款在村委会帐中的“陈古五井占地款付借款及青苗补偿费明细表”中结清,但又重复出现在村委会帐面上,即重复列帐。

  6.吴家村委会帐面有776651资金去向不明

  其一,2008年生产费支出22万元,其用途不明不白;

  其二,2008、2009年拉山皮土支出342238元,车工时费支出214413元,这两笔费用根本不存在,因为2008和2009年吴家村没有修路事实。

  盘山县纪检调查后,经县审计局查发现赵义臣、赵敬忱等6人举报的吴家村违反国家政策搞抬款(非法集资借款)41.58万元,非法支付给县土地办福利1.3万元,非法付干部补助2万元、非法付干部奖金2.68万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又经县审计局查,发现何守春、陈友林的旅游。

4万元非法入帐核销;又经县审计局查吴家村废旧付款明细帐发现,挤占村民地补偿费57.4万元等情况属实,于2009年12月7日分别下发了盘县纪[2009]18、19、20号《通知》分别给予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决定。

  六、赵敬忱和赵义臣遭到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致重伤害

2009年7月6日上午,赵敬忱和赵义臣就何守春、陈友林、王贺逍涉嫌贪污等一系列经济犯罪向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举报后回家途中,时间是当日上午11时05分,回家途中的赵敬忱和赵义臣遭到五名男子持镐把毒打,赵义臣打110报警,警察赶到时,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赵敬忱受重伤,经警察送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挽回生命,经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敬忱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有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证明。

  七、盘山县公安局包庇犯罪

  2009年8月4日,盘山县公安局下达了盘公刑立告字[2009]334号《立案通知书》,就赵敬忱被伤害的“7.6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7.6故意伤害案件”的案发现场是公路路口,有监控录像,办案警察调取了监控录像,经被害人赵敬忱和报案人赵义臣指认,系李再新、申得富、董云飞等五人,这五个人当地人称“赵家棒子队”,是典型的黑恶势力。

盘山县公安局以嫌疑人李再新案发时不在现场、在敬老院住、到沈阳看病,住中医院治疗及光身一人抓了也没有用等五种理由不予继续追查,至今这起故意伤害(重伤)具有监控录像和被害人指认等有力证据的刑事案件未侦破。

  八、赵义臣家蔬菜大棚被纵火焚毁案至今未破

  2011年2月9日7时30分,赵义臣家的蔬菜大棚被人放火烧毁,损失价值达12万元,赵义臣向公安局明确指出怀疑对象,但至今未破案。

  九、盘山县公安局和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徇私枉法、包庇犯罪

  2012年7月3日,赵敬忱向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2006-2007年,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党支部书记何守春、村主任陈友林以发展工业为借口,采取坑农害农的“返租倒包”的方式,即先将吴家村60亩口粮田(水田)承包给村民曹成伍,之后曹成伍将该地转包给曹成伟,曹成伟在何守春、陈友林的同意、支持和策划下,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建厂的犯罪事实。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曹成伟将其承包的耕地(水田)非法建成了2个工厂,之后将2个工厂转手卖掉,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况属实;又经调查发现,曹成伟将工厂卖给的盘锦永平石化有限公司占地于2011年11月4日获得省政府批复,但向省政府请求占地批复的手续之一《建设用地使用证》系伪造的,在形成建设用地之后报批的,期间盘山县国土冰河局对曹成伟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对其犯罪行为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久,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将非法占地行为合法化,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将盘山县吴家乡吴家村集体土地1.3216公顷征为国有,作为乡级规划建设用地。其整个占用耕地过程根本不符合使用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其批准文件无效,其行为仍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论。盘锦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认为,曹成伟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成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拟立为曹伟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侦查,报请盘锦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盘锦市公安局答复刑警支队应将案件移交给盘山县公安局管辖,盘山县公安局认为本案是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市局移交不行,只有市、县国土资源局移交才能立案侦查(此有现场录像证明)。赵敬忱于是向盘锦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告诉到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盘山县国土资源局拒不接受举报,也不予以答复。

  十、盘山县公安局打击迫害举报人

  面对盘锦市、县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徇私枉法和包庇犯罪行径,赵敬忱、赵义臣决心进京上访举报犯罪。

  2012年11月9日中午来到北京,下午14时,当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赵敬忱、赵义臣走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地下通道时,被北京警方盘问时发现是上访人员,就送到北京市久敬庄分流中心。

  2012年11月10日,赵敬忱、赵义臣被盘山县公安局接回盘山县,次日,盘山县公安局分别作出了盘公决字(2012)第36、3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敬忱、赵义臣分别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十一、盘山县法院枉法裁判

  2013年3月18日,赵敬忱和赵义臣不服盘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向盘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诉求,盘山县法院于2013年5月15日分别下达了(2013)盘县行初字第00002、00003号行政判决:维持盘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驳回赵敬忱和赵义臣诉求。

  十二、盘锦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

  2013年5月,赵敬忱和赵义臣不服(2013)盘县行初字第00002、00003号行政判决,分别向盘锦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盘锦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7月8日分别下达()盘中行终字第00028号行政判决:确认盘公决字(2012)第36、37号治安行政处罚决定有效;驳回赵敬忱和赵义臣诉求。

  为什么说枉法裁判?

  其一,赵敬忱和赵义臣曾于2010年到北京上访过,但本案事实是赵敬忱和赵义臣刚到北京,在地下道行走中被警方盘查询问发现是上访人员,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盘山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其二,2013年11月26日,盘锦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王玉荣打电话请赵敬忱和赵义臣到盘锦市中级法院谈话,王玉荣庭长称本案判决手续欠缺,问赵敬忱和赵义臣是否要求司法救助(款),赵敬忱和赵义臣当场拒绝(此有现场录像证明)。这足以说明盘山县法院和盘锦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错误,是枉法裁判。

2013年9月时任盘锦市副市长盘锦市公安局局长姚喜双对此案做出明确批示“对此问题要引起重视,此案是典型黑恶势力行为”并责令盘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恩杰和刑侦队长赵福波密切侦破此案。但是此后该案一直没有进展,赵义臣、赵敬忱也是多次依法向信访部门提交信访材料。但是,2019年6月16日晚,盘山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将赵义臣、赵敬忱二人抓捕,并且将信访人及信访人儿子一并抓去,逼迫二人认罪,盘山县法院在2019年9月29日匆忙开庭审理此案,并且违法将二人判处10年10个月及10年8个月有期徒刑,二人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并于2020年4月6日已移送锦州监狱服刑。

关于二人敲诈勒索这个案子很明显是冤假错案,是盘山县公安局为了打击报复二人而故意做出来的案子。这么多年来,赵义臣、赵敬忱一直在因为盘山县公安局不作为而进行上访,上访的对象和事项都是盘山县公安局。但是,恰恰是二人的上访对象侦办了这样一起案件,并且在办案的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两人的亲属戴上手铐也一并带到公安局,对毫不相干家属的银行账户也进行了查封。这很明显的是打击报复。

盘山县法院因为赵义臣、赵敬忱拿了政府的补助款就认定为两人敲诈勒索,并且判刑十年以上,是冤判错判。在上访过程中,每一次都是吴家镇派出所民警齐峰、赵光华主动给二人打电话要赵义臣回来解决问题。二人并未主动提出过要钱,也没有威胁不给钱就不回来,只是正常的信访行为,这么多年更没从吴家镇政府手里拿过一分钱。如果按照盘山县法院的判决,二人真的构成犯罪,那么齐峰、赵光华就应该是共犯。赵义臣、赵敬忱二人这么多年都没跟吴家镇政府打过交道,怎么就能成了敲诈勒索他们呢?二人没有要挟、威胁被害人的行为,如果是敲诈勒索,赵敬忱首先必须用语言和行为向被害人作出威胁、要挟的意思表示,加害于被害人,使感到恐惧。而赵氏兄弟从没有和被害人及吴家镇政府联系过,更没有向这些人表述过“不给钱就去信访”等索要钱财的意思表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向所谓的“被害人”作出要挟威胁表示,也没有任何证据被告人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排除了赵氏兄弟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故而明显出于报复而制造的案子,枉法裁判将信访人二人构陷。 

 

  我们保证以上所列事实属实,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广大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为我们伸张正义还二人清白自由。

                                 求助人:赵也龙15842761876

                                         赵涛   1869879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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