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假释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11月2日,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要求,在省雁塔监狱举行假释监督案件专项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律师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我院郭利君副检察长,省雁塔监狱主管监狱长和刑罚执行部门负责人,驻雁塔监狱检察室全体干警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驻省雁塔监狱检察室主任原晓鸣主持。
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听证会主题:检察机关在办理假释监督案件时,依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精神,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使用假释,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认定罪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标准操作性较为笼统,相关省级机关规定的假释实际标准较高等问题,个别监狱对罪犯假释提请率连续数年持续较低,希望通过举行听证会就假释案件办理及相关工作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
省雁塔监狱副监狱长詹晓军介绍了监狱近年来提请的罪犯减刑假释总体情况。刑罚执行科科长贾玉春分析通报了产生罪犯假释提请率较低的具体原因。
听证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宁从法学理论角度对假释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建议通过研究尽快明确提请罪犯假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评估主体和评估标准。听证员律师代表张岩建议借鉴减刑适用规定和其他省先进经验,可以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转化为“没有证据证明有再犯罪的危险”,认定主体要广泛。听证员莲湖区政协委员康蕾建议从程序上细化假释提请,将提请条件进行量化处理,通过具体量化标准使刑法规定的假释制度有效落地,真正起到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效果。人民监督员刘水娟发表了意见并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此次假释案件专项听证会是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积极探索,我院将进一步探索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听证案件适用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水平。
(撰稿:刘喜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