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锣密鼓的当下,在号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苏州,姑苏区法院却在一行政案件中,同院同案不同判!这种司法乱象的背后,折射出在政府的干预和摆布下,法院宛如提线木偶,完全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的异态。此股法治逆流,令人震惊!
事情来由:
2008年,广州乾顺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乾顺公司”)司法拍卖取得江苏张家港近百亩土地,并办理了住宅用地土地证。该地块2013年被强建为4A景区樱花园,开始售票营业,致执行法院不能交付,乾顺公司被迫展开了一系列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
在多宗诉讼压力下,2019年月5月10日,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才单方作出土地收回和补偿决定,但无视高达3亿多元的市价,拒不评估,仅以成本价为基础决定补偿4200多万元。乾顺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复议,但补偿决定被维持。
乾顺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历经曲折后,苏州中院指定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审理本案。
类案不同判,姑苏法院甘当提线木偶
象乾顺公司这样,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专业评估后予以补偿,法律有相应规定,最高法也有公报案例(见下图)。
然而,姑苏法院竟以涉案土地取得价格低于市场价、规划已变更为绿地、已建设为绿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未进行开发为由,认为不应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应以成本价为基础补偿,并驳回了乾顺公司的诉讼请求(见下图)。
姑苏法院的裁判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涉案土地取得价格低于市场价”是无稽之谈。乾顺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其成交价本身就是市场价,当时正逢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最深重时,成交价偏低实属正常。而且,土地的二手交易与政府无关,乾顺公司已继受了原土地权利人的权益,政府不能因此减少补偿,从中获益。不能以受让土地价格(即成本价)为基础给予补偿,最高法在类案中早有阐释。在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补偿纠纷一案中,最高法认为“二审判决认为‘对华庆公司给予适当补偿,即应以华庆公司受让取得涉案地块的价格为基础适当补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立法原意,也与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不符,本院予以指正。”(见下图)
其次,土地规划已变更为绿地、已建设为绿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未进行开发与否,均不是按市场评估价补偿的必要条件。在姑苏法院相同类案------苏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补偿纠纷一案中,涉案土地情形与本案完全相同,但姑苏法院、苏州中院和江苏高院却都作出了与本案完全相反的判决,即应按市场价补偿(见下图)。
法律规定很明确,最高法也有十几篇公报案例和典型类案,江苏高院、苏州中院,包括姑苏法院自身都有相同类案,而姑苏法院却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规定,类案不同判,枉法故意十分明显。其枉判逻辑是,先按张家港政府的“指示”作出判决结果,然后编织、罗列理由。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姑苏法院抛却司法良知和道德底线,甘当张家港政府的提线木偶,与司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形势逆流而行,令“法治政府”苏州蒙羞!
苏州和张家港干预司法成痼疾,周老虎遗毒未肃清
苏州和张家港干预乾顺公司系列案件,江苏和广东三级法院均受其左右(详见微博《指鹿为马遭“鹿”否认,广东高院甩锅阳江中院》)。江苏三级法院沆瀣一气,压低本案审判级别,张家港法院在程序上胡作非为(详见微博《“全国文明城市”之怪现状:江苏苏州张家港三级法院“围猎”广东民企》),姑苏法院则在实体上“捣糨糊”,乾顺公司惨遭围猎。作为姑苏区和张家港市的上级,苏州市有关领导恐怕与之难脱干系。苏州和张家港干预司法,已成痼疾, 与其“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格格不入。
张家港政府以生态建设为名,侵占乾顺公司近百亩住宅用地,然后强行低价收回。而在周边地区却涉嫌损毁耕地做商业开发,大搞生态犯罪,甚至引发离奇命案(详见微博《触目惊心!“文明”张家港损毁千亩基本农田的暗黑背后……》)。坊间传闻,周老虎与苏州、张家港的渊源颇深,尤其在司法系统内错综复杂。然而他都落马快十年了,苏州和张家港干预司法的政治生态却一直没有改变,甚至在司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形势下顶风作案,令人惊愕!
希望中央能听到老百姓的呐喊,象重视“衡阳贿选案”一样,重视苏州、张家港系列违法犯罪乱象,揭开“法治政府”苏州和“文明城市”张家港的虚伪面纱,还人民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