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诉讼服务“家门口式”,结果也让人服气

发布时间 :2021-11-30

​​近年来,高淳法院关注老年人等特殊诉讼群体的需求,设立特色服务通道,做好诉讼上门服务。近日高淳法院漆桥法庭将调解室搬进医院病房,现场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2021年5月,吴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与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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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徐某要求吴某赔偿其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高淳法院。


初步预判:可调”

案件分流至漆桥法庭,承办法官刘增刚充分了解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标的较小,有调解的基础,便第一时间与吴某取得联系。

“法官,我也不是不愿意赔偿,但我认为对方提出的金额过高,而且我现在生病还在医院治疗,不太方便。”

在了解到吴某对案件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且具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室搬进病房

承办法官着急起来:“交通事故的赔偿一点都不能拖沓,原告还在病床上躺着呢。”

考虑到吴某因生病目前正在医院住院,近期都无法出庭,为了能及时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室搬进医院。

安静的病房里,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徐某家属及吴某有商有量的讨论着具体的赔偿金额。承办法官一方面说明双方都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另一方面释法明理,深入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最终成功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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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时快速解纷

仅历时四个小时,纠纷便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很满意。

徐某家属说:“原以为这笔赔偿会拖很久,没想到才半天功夫就成了。”

吴某说:“法官把法律和道理都给我分析的明明白白,对这个结果我很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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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朱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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