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归结为“十个坚持”,“坚持人民至上”位列其中。“人民至上”即“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战线工作者,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人民至上”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抓实用好法律监督这个利器。
紧紧依靠人民,是新时代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越关涉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不仅是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践行,更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使然。1954年9月,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下“一府两院”的国家体制,明确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以上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物,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检察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这一逻辑渊源,始终把“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不断造福人民,是新时代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检验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评判一切检察工作的第一标准。检察机关担负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把“人民至上”落到“实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行动、未成年人关护行动等切实解决司法领域、检察环节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要以人民所需为视角,以人民便捷为出发点,重点瞄准当事人没有有效救济途径、合理诉求得不到重视和满足等问题主动担当,扎实履职。
牢牢植根人民,是新时代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坚强保证。“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检察工作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握群众诉求,才能真正坚持人民至上,才能生机盎然、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新任务、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基本功——密切联系群众。牢牢扎根人民,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更是赢得胜利、不断发展的坚实基础。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完善定向联络人大代表机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开放日、专题视察、公开听证等活动;要紧密联系群众,注重人民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本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人民至上,是一项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伟大号召的政治意义和时代内涵,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把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