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地产“明星”泰禾集团,如今却是典型的逃废债!

发布时间 :2021-12-16

​​整理近期各地法院已判,但泰禾集团仍然选择不还钱的典型案例:

1.四川信托。四川信托诉泰禾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2.浙商金汇信托。判决被告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金等共计约6.11亿元,并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三者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中原信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泰禾集团的泰禾运成置业公司偿还中原信托公司借款本金 9.57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4. 中融国际信托。状告泰禾集团黄其森及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泰禾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公司等贷款违约,这笔欠债高达36亿。

5.中国华融。众多金融机构中,中国华融是泰禾最大的债权人,在赖某民时代,泰禾从华融易如反掌地借了不少钱,仅北京院子二期一笔就借了40亿,用于违规拍地,至今还有25亿泰禾还不上,成为令华融头疼的呆坏帐。今年,华融清理本系统对泰禾的不良贷款,华融天津分公司将泰禾告上法庭并胜诉。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这样主观逃避,消极应对的企业,应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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