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授权各省、市试点统一赔偿标准 广西2020年已启动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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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0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影响,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在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受受害人户籍不同的影响,赔偿数额往往相差两倍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四五倍之多。2019年以来,破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二元”标准的改革正式开展。

2019年4月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并要求当年内启动。

随后,上海、湖北、安徽、广西等多个省份当年即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张芳

我们广西高院是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启动了试点工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近30个案由就全面适用了城乡统一标准。




以广西为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9年广西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每年34745元、每年13675元,相差达2.54倍。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每年21591元、每年12045元,相差达1.79倍。也就是说,同样的人身损害,城镇居民获赔有可能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54倍和1.79倍。

试点改革后,广西将统一按照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不再有城乡差异,即实现“同命同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张芳:

统一赔偿标准后,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状态,也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证据审查工作,审判效率得到提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率也大幅提高,真正实现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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