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兑现3.45万元!榕江县法院诉前调解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 :2021-12-21

​​近日,榕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退还押金、租金等费用共计3.45万元。


    2020年9月18日,原告因经营需要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进场施工并开业。但在2021年4月13日被告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停业整顿,导致原告的商铺不能正常营业。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为降低自己的损失,原告遂起诉至本院。


    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原告交来的诉讼材料后,经立案法官审查后,将案件指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双方均同意在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一开始时双方争吵不休,指责对方的过错,调解员紧贴案情,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积极探求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向,合理确定易于被双方当事人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员释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发起了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当场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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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榕江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诉源治理新模式,抓好诉讼与诉前调解的衔接,将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随着“一站式”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运用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更加享受到高效、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了让司法贴近群众,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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