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追赃挽损暖民心
“感谢检察官为我追回被盗现金,挽回我的损失,没想到被‘贼娃子’偷走的钱还能还回来…”被害人陈某某接过9200元后,连连向检察官道谢。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24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陈某某停驶在靖边县统万路的陕K*****车内人民币10000元,后将该一万元存在自己的银行卡内,用于各种开支。12月30日,马某某被民警抓获后从其身上提取到800元,发还给了被害人陈某某。
审查逮捕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及其家属说明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条款,鼓励积极退赃、真心悔罪。最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父亲代马某某退赔了9200元赃款,被害人陈某某谅解了马某某的行为并出具了谅解书。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办案效果,探索多样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案,极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力求在办案中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今后,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助推公正司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温馨提示
近期我县“拉车门”盗窃案件多发,因为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作案时间短、手段简单,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车主疏于防范的心理。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车主朋友:提高警惕,无论离车时间长或短,都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后备箱。同时避免在车内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