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冬奥法治宣传月·以案说法之七】极为恶劣!这场盗墓大案判了!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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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吴越国王陵钱镠墓被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犯盗掘古墓葬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底,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经网上联络预谋盗墓,并选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安吴越国王陵作为盗掘目标。同年5月初,蒋明磊、李常伟从福建赶至杭州市临安区,对盗掘目标进行踩点,在临安区租房作为窝点,并购买盗墓工具。二人昼伏夜出,采用攀爬围墙、工具挖洞等方式盗掘吴越国王陵并盗得大量、各类珍贵文物。后通过刘丹(另案处理)等人销赃非法获利并分赃。案发后被盗文物均已追回。2020年5月23日,蒋明磊、李常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蒋明磊、李常伟的赃款赃物一批。


本案已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庭前会议。在10月12日的远程视频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蒋明磊唯对分赃数额及部分涉案财物处置提出异议;蒋明磊的辩护人认为蒋明磊主观恶性不深,李常伟的辩护人提出李常伟作用相对较小,两辩护人均以涉案文物已全部追回、两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等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窃得大量珍贵文物。蒋明磊、李常伟盗掘古墓葬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虽然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罪行并认罪,经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悉数追回本案被盗文物,但不足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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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的钱镠墓一度被认为是浙江保存最为完好的帝王陵。

 

根据此前杭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显示,2020年3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相关线索开始侦办。同年5月23日,警方将前往广州准备倒卖文物的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金玉腰带、古剑等珍贵文物,嫌犯交代是从钱镠墓盗掘的。

 

案件发生后,专家组已赴临安踏勘案发现场,对钱镠墓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总体来看,墓室结构性和完整性尚好。2020年12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在浙江省、杭州市部门专家的指导下,钱镠墓本体已完成修复。

 

据了解,2021年10月12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对关联案件被告人唐冬、刘丹等十人倒卖文物、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唐冬、刘丹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新华社、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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