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半年,事情最终没有尘埃落定,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未经充分调查核实,无权定义为“不实言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政,无权支持贺校长通过司法途径“恶意诉讼”,敲诈打压举报人10万!
道歉书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存卷备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
市南区教育局办公室主管信访王老师:“道歉书已经在法院备案。”
谁伪造的道歉书?谁应该道歉!
滥用职权,无故克扣工资,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侵权人”是贺校长!
公权不是法外人群,审判长利用手中权力对明明知道有人犯罪,却隐瞒事实包庇违法犯罪的贺校长,对明知无过错举报人进行打压,无法律依据助推敲诈500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严重徇私枉法,与公平正义作对,充当保护伞!!
贺校长无故截留、阴阳表克扣工资等,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法规定》……
2010年2月10日截留3887元
教育局答复2010年增长554元,我涨170多元。
阴阳表克扣工资
2008年7月、8月,每月应发4265元,实发合计1782元。
2008年9月至次年12月克扣工资:应发4265元,实发合计3264元。
自从贺校长调到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我的工资逐月递减,一年少100多,当年一级薪资同时被减掉。
每年薪资晋升一级,2008年却少于2007年工资。
如:
2007年9月工资合计3667元
2008年9月工资合计3654元
教育局对国家信访局答复是上税。(工资表税收为零)
全市教师们按照政策,年满53岁退养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享受其在职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若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视合格。克扣4年教龄、2年工龄、2011年未晋薪资、独生费。
“市南区教育绩效在职人员退休申报表”非本人填写,与事实不符,只收一张照片“被退休”。
没有人情味的领导们不作为、滥作为!
2016年发现个人权益受侵害,在校长室孙书记一问三不知,向其要会计电话称是个人隐私不能泄露。
黄会计的同学来电:“以后不要再打了,她(会计)不会接你电话的!”
我换新号码贺校长才接电话:“我也不知道…… 你和书记还是同学……”
市南区教育局多次拒绝当事人上楼反映问题,派保安堵截;人事科楚科长:“我很忙等着吧,学校的事找学校去……”唾沫横飞,“爱上哪告去告吧!”
办公室主管信访的王老师歇斯底里地喊叫:“我有不听的权利,不要叨叨了…… ”“别找信访没有责任给查,不可能给你解决!我管信访不管调查了解、不谈具体问题只谈程序……涨工资没有红头文件。”庸懒无为,官气十足!
2017年1月补上57元(投诉到局长)教育局人事科诱导签字,发现“伪造档案拒绝签字,”次月又扣掉57元(克扣2011年的薪资,法官说是学校的问题。)
教育局答复国家信访局2017年1月、2月约见当事人面谈,藏拙谎骗,还有第三次:
2017年4月在校长室“面谈”,贺校长手指假材料问:“1984年4月1日是不是你孩子出生前后?留你孩子个电话…… ” “为了让你相信从你档案中拿出来的,市南教体局还补盖的公章(协助作案)上面还有原学校公章……”贺校长与孙书记说。
经仔细查看,伪造档案,错漏百出,要求拍照,贺校长 一个箭步从座椅上跳到我跟前,脸色突变,强烈拒绝,贺校长,你怕什么!
两份假材料,无任何人签名,法律不生效,贺校长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
“档案篡改”是犯罪,违反《民诉法解释》和《档案法》……
事发半年,教育局局长、人事楚科长、贺校长、孙书记以及相关人员全部调走。
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久拖不办。逐级诉求多年,他们合谋伪造档案,推诿甩锅、谎骗、大呼小叫、误导、编造多个假文件。失职渎职,师德败坏,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
如:
1、2016年11月教育局人事科说:“超25年教龄退休金就是100%发放,不享受5%独生费。”
2、2018年1月市南区法官说;“工作满20年退休费100%,不加5%独生费(法庭上说可以找回一万多,都是学校的问题……”)
3、2019年12月教育局档案室说:“是人社局文件,他们拿不出来,也不可能把文件给你看。”
“按工龄教龄计算办法,你老是要文件怎么答复呀。”
4、2020年1月教育局档案室说:“按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15条……”
5、2020年12月教育局办公室主管信访王老师说:“按青岛市人社局96年人退字23号、山东省96年3号文件。”
6、2021年6月教育局人事科说:“执行国家60年代、50年代文件。”
玩忽职守,编造多个假文件,违反秉公用权。一个谎十个圆,圆来圆去没画圆!
逐级诉求多年,至今没见教育局任何文件,局长换两轮,只换局长不依法履职!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是睁眼瞎、是明知故犯 、失职渎职、违法;他们违背了初心,违背党章,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发展理念!其结果是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是让党失去民心,是一件离心离德的大坏事!
以上材料均属实、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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