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见于《说文》小篆,楷书論。“论”字原字形由“言”、“侖”两个元素构成,是一个组合表意字。“言”本是指刑讯确言之意,上半部分字形原是“辛”指一种刑具,而下半部分的“口”是受刑所说,指招认。“侖”见于西周,从字形结构个人理解,“亼”在此一阶段已经从原始的部族集会处,抽象的引申为一定意义上的机构,而“冊”本身应是指记录用的竹简。从一个现象观的角度看,整个“仑”字所表达的意思应与记录、编写、指导等相关工作有关,而引用在“抡”和“轮”中除了表音,私以为是否与相关的汇编工作有关,是否“抡”与提拎竹简和“轮”与车辆循回拉送有关在此不做展开。因此“论”字中“言”和“侖”应指集中确定言论的处所,从机构的意义看应指典藏意义的记录。所以从一个哲学逻辑的角度看,“论”这个语素在本质上所指的是具有确定性的话语记录,同时这个话语具有记载的连续和认定性意义,同时从一个抽象的意义上讲,以言说为基本的“论”不仅是指向写作和记录范畴,同时具有连续性和定义性的话语都具有“论”的意义,例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