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丢失证明中所说的本票其实是抵押贷款文件的一部分,也就是一份支付凭证。证明贷款方把钱给了借款人。抵押贷款文件,还有一部分就是借款人把房子抵押给贷款方的抵押证明。
在美国金融机构想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止赎,本票和抵押证明,这两样东西一样都不能少。如果贷款方把贷款协议转让出去,不仅要有借贷双方签字的书面转让协议,本票背面也要有转让人的签字背书。
丽莎很疑惑像本票这么重要的文件,银行怎么会搞丢呢?这张本票丢失证明真的无关紧要那么简单吗?
最终,他在一个曾经在华尔街工作的博主,在其博客中,他爆料了地产行业里各个机构是怎么通过欺诈谋取暴利的。
首先是中介机构开始就故意哄抬房屋价格,这样能够赚取更多的佣金,同时为购房者贷款增加更高的金额,然后是贷款公司,蒙骗信用良好,收入达标的优质客户,签下利率更高的次级贷款协议。如果客户收入不达标,他们也有的是办法,虚报收入伪造退税表,这都是常规操作手段。
协议一签好,立即就被他们卖给银行,而银行呢,就像一台不知疲倦的证券化机器不断打包贷款,发行证券源源不断地收取各种名目的服务费。在这种靠服务费赚钱的模式下,信用等级越差的贷款越受青睐,这些次级贷款不仅利率高,贷款用户基数大,银行能有更多的利息收入,真正遇到借款人没按时还款,也可以收益额外的滞纳金。
有的看官会问,如果有人打死都还不起钱,最终亏的不还是银行吗?可你别忘了通过证券化,这些贷款早就被包装成了各种证券卖给全球各地的投资者啦。你们自负盈亏去吧,与我何干?
就这样,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在巅峰时期,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行一年也能赚40万美元,资深的经纪人,那就更不用说了,人心是贪婪的根源,他们想到了更加“好”的方法。
美国的有一套传统的土地登记制度,即不动产的转让,需在县政府做登记。不管买房卖房过户转让等等都要一一登记,和我们国家是一样的,我们就参照了美国的方法。通过这种登记制度,房屋产权转让的链条就被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制度虽好银行不愿意,登记一次要花几十美元,自从大规模推行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后每年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份抵押贷款,被层层地转手,可就是上亿美元的开支啊。
银行家们想到了一个解决方法,1995年大银行和贷款公司搞了一个抵押贷款电子注册系统,让它作为贷款方的名义持有人在县政府进行登记,每次转让只需要在系统里记录一条记录即可。
看到这丽莎明白。根本不是本票丢失,而是银行无意或者故意忽略了文书工作,自己的贷款协议指不定在哪儿吃灰的。
银行拿不出本票就搞个丢失证明来敷衍。
没有本票,美国银行就没法证明他有权止赎。
于是丽莎向法院提出抗辩,理由是美国银行证据不足,缺乏起诉资格。那个年代没有微信QQ,微博这类社交分享软件,所以她让人帮忙建了一个网站,分享自己的抗辩故事,很快引起众多和她经历一样的人们关注,其中有位战友,我称他为杰克。
比起丽莎而言杰克被止赎的故事更加荒诞。
2005年杰克贷款买了块空地建房子。两年多来一直按时还款,可是在2008年1月,他的贷款服务商华盛顿互助银行突然发来通知,贷款协议中计算房地产税的时候,只考虑了土地价值,没算上造好的房屋价值。所以接下来的月供要调整,还得补交之前的差额和利息。
如此,月供就从1600美元涨到了2200美元。当时的经济的本来就不景气,杰克的收入也有缩减,现在突然每个月要多给银行600美元,杰克自然不同意修改贷款协议。
但是强势的银行根本不理会,依然我行我素。
杰克愤怒之下,在2008年9月份断供。
也是事巧了,华盛顿互助银行在这个月破产,被摩根大通收购了,这时杰克就收到了摩根大通的律师信,如果30天之内不交月供,依协议将会把他的房子进行止赎,杰克就奇怪了,贷款协议上不是说逾期三个月才算违约吗?
而且自己的贷款被贷款公司卖给华盛顿互助银行以后,很快又被转卖给了另一家公司,也就是说贷款的所有人并不是华盛顿互助银行,就算摩根大通把它收购了,也没权利提出止赎。
于是,杰克提出了抗辩,在等待摩根大通下一步行动的同时,他有了一个重大的发现。
在佛罗里达的政府网站上可以查到房地产转让的所有官方公开记录,于是他就去查自己那套房子的抵押贷款转让记录,结果发现,贷款公司把贷款卖给华盛顿互助银行的协议是2009年4月才签署的。此时贷款公司已经倒闭四年,华盛顿互助银行也已被收购,他俩怎么可能签合同?很明显,这是摩根大通为了证明自己有权止赎后补的转让文件。
那么签署转让文件的人是谁呢?
对!还记得咱们前面说过的抵押贷款电子注册系统吗?
它是贷款公司名义上的持有人,而在文件上签字的转让人正是这个系统的两名副总裁。这两人其实是摩根大通的员工,他们每天就是干着将系统中对应的文件进行纸质签字的事,签了很多贷款转让文件。上面有的写着他们是电子注册系统的副总裁,有的写着他们是摩根大通的经理。
晕,杰克这一下算是看明白所谓的抵押贷款,电子注册系统原来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全美国的银行和贷款公司的员工只要花25美元买下一枚公章,就能作为自己公司的副总裁或者助理部长签署文件。
杰克这时候越想越害怕,摩根大通这样的公司其实只要让自己的员工随便做一份文件,就能说明他的贷款协议是和摩根大通签署的,那么其他任何一家银行不是都可以照葫芦画瓢的方法,都来找自己要钱啊?
与此同时,丽莎的案件也有了新进展,2009年6月,美国银行找到了本票和转让协议,法院可以开始审理了。可是仔细一看,转让协议漏洞百出,签署日期就在一个月前,而且文件里写着贷款公司直接把贷款转让给了美国银行,压根儿就没提摩根大同。
在看文件,制作人竟然是一个远在巴拿马批量制作止赎相关文件的外包公司。明显看出来,现在的房屋抵押贷款行业已经丧失了清晰的产权链条。而产权链恰恰是合同法里最关键的一款。
假如银行随随便便就能伪造贷款转让协议和证明书,那还有谁的房子是安全的。
丽莎和她的战友们以为,只要向法院指出这些文件有明显的事后伪造痕迹,法院肯定会站在他们这边,美国毕竟是个法制社会,如果起诉方的证据不完整,或者说有伪造嫌疑,法官都会驳回指控。
然而,事实再一次证明,他们想得太简单了。。。。。。
下回将是大结局,看完冷汗直流。请大家稍等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