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化的技术成熟和无人化的商业概念兴起,无人超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消费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购物体验。建立在顾客诚信之上的小店,却频频被窃贼登门拜访。这类小偷小摸的行为,既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又败坏了公序良俗,更是自毁前途的害人害己之举。
犯罪嫌疑人韦某,常在无人超市购物,偶然萌生了顺手牵羊的念头,一招得手。自以为作案手法天衣无缝的韦某一发不可收拾,隔三岔五在无人超市故技重施,盗窃既遂9次,盗窃金额近两千元。
无人超市经营者例行盘点商品、核对账目,发现了异常,便调阅监控录像,回溯了韦某的盗窃经过。当韦某再次到访重操旧业时,超市工作人员立即报警,韦某被赶来的民警抓了现行。经审讯,韦某对其前9次盗窃既遂、第10次盗窃未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该案以法院对韦某认定盗窃罪,科以有期徒刑及罚金落幕。无人超市虽然没有工作人员现场看管,所售卖的商品单价也不高,但这不是罪者放纵贪念的理由。道德素质和物联网技术的提高,安防设施的广泛应用节约了人力资源,公共设施和消费场所无人化是发展趋势,但需知无人在场不是法律盲区,以恶小而为之,终将自食苦果,面临法律的严惩。
盗窃罪在现阶段仍然高发、频发。治理好盗窃罪,对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青秀区检察院将勇当高质量发展首善之区的排头兵,在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把检察履职之路走宽,宽严相济地创新盗窃罪治理新模式,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字 | 周 力、李 莎
编辑 | 蔡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