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山西省平顺县: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死亡2人涉嫌瞒报 应急局接报不查严重不作为
5月22日6点半左右,平顺县金易矿业有限公司(原西沟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突发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叫张建书,男,60岁,系平顺县龙溪镇新城村人,育有两子都已婚,死者在交接班时不慎掉入漏斗当场死亡,事发后,矿方没有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而是与死者家属商谈私了,最终以110多万元达成赔偿协议安抚家属。

让人难以预料的是,6月6日下午4点多,该公司又接连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是一名开铲车工人,叫方李清,男,46岁,系平顺县龙溪镇底河村光脑自然庄人,膝下两个儿子均为成家,其父叫方天平,妻子叫雪苗,在北洛峡5号井打工,事发后,矿方同样没有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上报,而是与死者家属商谈私了,最终达成160万赔偿协议安抚了事。
5月30日,笔者接到群众爆料,便到平顺县应急管理局举报该公司矿难安全事故,分管王姓副局长说,我们目前没有接到平顺县金易矿业公司安全事故汇报,你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尽快调查处理,事后回复!

6月8日上午,我们第二次到平顺县应急局,一来看应急局对安全瞒报事故调查情况,二来举报该公司接连发生第二次安全事故。王副局长说:“放了几天假,该公司安全事故正在调查中,请理解!当我们提出该公司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是否上报时,王局长惊讶地说,根本不知道,之后接受了我们的举报,并表示该局会尽快派人调查!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过去一个月,两起安全事故应急局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不知道需调查多久才能完事。

需要提及的是,该公司采矿许可证今年6月24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5月19日到期,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令人震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采用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手段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同时,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应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地方政府平顺县应急管理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严肃查处这种不法企业,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对其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任其继续,那么当地监管部门明显涉嫌不作为,涉嫌渎职。希望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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