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近期公示的【南银罚字〔2022〕6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原因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9.4万元)。
陈婵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高级经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
王晓春(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2万元。
杨跃金(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近年邮政储蓄银行有统计的罚单数量达262次(不含员工个人罚单,不含市场监督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罚单),罚没金额达16105.3992万元(逾1.6亿)。被罚原因多涉及“欺骗、销售误导、搭售保险、虚报瞒报、贷款被挪用、内控管理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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