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
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劳动保护工作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
■ 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 重点改善作业条件
■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组织劳动者培训
■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 配备防护用品
■ 制定应急预案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可能发生高温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事先掌握周边诊所、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编制紧急联络表。
劳动者工作过程发生中暑事故,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加强对易发高温中暑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井下采掘、炼铁(钢)、锅炉、露天采矿等涉及高温岗位的重点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快递员、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高温天气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及时上报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病例。
编辑:王亚楠
美编:张傲琦
责编:李晓月
信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大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