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能动司法

发布时间 :2023-12-04 23:46

《中国之治 “枫”华正茂》·对话篇 | 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能动司法——15地法院院长圆桌共话新时代“枫桥经验”之一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离不开“枫桥经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依靠“枫桥经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究竟有怎样深刻的内涵?其与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工作有哪些内在逻辑关联?如何汲取“枫桥经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审判》杂志社特别邀约15位中基层法院院长分别围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扬‘枫桥经验’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承继‘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借鉴‘枫桥经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吸收‘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话题,分享各自的思考和感悟,以及结合本地实际讲述法院所展开的部分特色工作。



发扬“枫桥经验” 践行能动司法

15地法院院长圆桌共话新时代“枫桥经验”之一



理念一新天地宽。能动司法理念在人民法院掀起一场全新的“头脑风暴”。如何发扬“枫桥经验”,从理念和实践上贯彻能动司法,更好助力国家和社会治理?围绕相关话题,本刊邀约来自福建龙岩、湖南株洲、江苏泰州、安徽天长的4位法院院长进行与谈。


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明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扬“枫桥经验”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方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彰显法治思维,其核心在于化解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通相融、同根同向。


审判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必须跳出“办理”看“治理”,把社会治理的更重责任担起来。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真正把多元解纷的“多元”抓实,把融合善治的“融合”做实,把源头治理的“源头”夯实。近年来,龙岩法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规律及解决路径,创新构建“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


一是“五联”聚力多元共治。聚焦“矛盾不上交”,成立福建省首家市级诉源治理中心,实现市级平台一体部署、统抓统筹。以“基层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调解员”五大主体共联为基础,构建诉源治理共同体。诉源治理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万人成讼率考评延伸到乡镇,横向联动33家市直单位,纵向贯通7个县级中心、133个乡镇调解服务中心、1955个村居法官工作室。


二是“四化”融合系统善治。聚焦“平安不出事”,坚持“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预防调处化解矛盾风险。贯穿法治化基准,实施“岩法数治”项目,发布《龙岩市诉源案件实证分析报告》,发出72份司法建议,以法院高质量、多元化司法产品在诉源治理中发挥托底、警示、预防和化解等多重作用。夯实社会化基础,发挥36个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和43个特色调解室职能,切实形成矛盾纠纷条块结合、全域全员的防控化解。筑牢专业化基石,深化与46家部门行业的诉非联动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诉源治理“百日攻坚”,优先和率先激发部门行业专业优势,各部门行业521名调解员诉前解纷13855件。活化智能化基座,打造“岩法云诉通”“土楼e法”等平台,畅通矛盾纠纷响应处置化解的数据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线上解纷服务,“岩法云诉通”获评全国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随着“五联四化”诉源治理体系有效运行,龙岩市今年以来案件新收、常住人口万人成讼率持续“双下降”,提供了新时代诉源治理的“龙岩方案”。


用好“枫桥经验”“金钥匙”

助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枫桥经验”,跨越一甲子依旧历久弥新,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把“金钥匙”。在深入实施“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如何用好“枫桥经验”这把“金钥匙”,破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制约瓶颈,为“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是株洲法院面临的一项全新课题。为此,应在治理本质、治理价值和治理路径三个维度全面发力,有效回应“长株潭一体化”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


万山磅礴看主峰,把牢党的领导这一治理本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长株潭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问题千头万绪,人民法院在司法履职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诉前预防、诉中提质、诉后巩固司法审判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株洲法院以创建“人民调解员党支部”“诉源治理党员先锋队”为抓手,切实把人民法院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效能。


一枝一叶总关情,把握人民至上的治理价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在城市一体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呈新颖化、复杂化、组织化大背景下,最大限度地坚守人民立场,注重人民内部矛盾的自我净化和调整,坚持情理法的高度融合,推动形成少讼乃至无讼的法治良序。株洲法院在人员复杂、矛盾多发的服装市场、物流中心、工业园等区域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80个,引入特邀调解组织123个,特邀调解员433名。


追风赶月莫停留,把准守正创新的治理路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治理模式已不能有效应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株洲法院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路径,借助互联网赋能,大胆开拓创新,助力“制造名城”不断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此外,株洲法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借鉴构建了“庭外融资+庭内重整”破产预重整“株洲模式”,并运用该模式成功审结13家房地产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为8万余位待交房业主纾困解难。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发挥乡规民约解纷治理效能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辙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指出,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在江苏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泰州法院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生命力。


“枫桥经验”本质上是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协调一切积极因素,解决社会基层矛盾和问题的一种工作机制。泰州法院正确理解和应用“枫桥经验”,部署全市人民法庭树立“指导基层村居制定运用乡规民约化解纠纷”特色品牌,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典型案例发布。


一是大力激活基层治理主体自治活力,指导制定乡规民约。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其本质在于人民主体性。泰州法院最大限度凝聚起基层治理群众力量,指导村居组织群众就特定事项协商形成乡规民约30余份,让群众用更少程序、更短时间、更低成本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帮助提升运用乡规民约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引导好乡规民约实施。“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本原要义,体现了源头治理、前端防控的治理理念。乡规民约是一种社会治理规则,它可以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泰州法院指导基层组织运用乡规民约处理纠纷,开展专题培训50批次,推动纠纷化解1300余起。


三是共同彰显乡规民约新时代社会治理价值,弘扬好乡规民约传统文化。泰州法院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办案”看“治理”,勇担社会治理重担,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下,让乡规民约焕发新的生命力。通过倡导乡规民约文化,让乡规民约规范言行、破除陋习、弘扬美德成为群众自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深走实诉源治理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侯金鹏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延伸,也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大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深化诉源治理,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传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


一是依靠党委政府。诉源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党委牵头构建广泛参与的体系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源治理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由政府统筹各类解纷资源,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民法院要主动参与,以潜在纠纷的可诉性为标准,提供解纷方案与服务。


二是转变司法理念。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必须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多元化解,把诉调对接的“调”字再向前延伸。加强与基层解纷力量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又“引进来”解纷资源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天长法院通过搭建“法院+”模式,推进“总对总”在线调解平台对接,截至目前,共推送案件3827件,调解成功3100件,今年民商事一审受案数同比下降4.61%;发挥裁判指引功能,通过办案关注,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治理预警,尽力让纠纷止于未发。


三是提升治理能力。以数字化提高治理效能,推进互联网司法与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深度融合。天长法院在村社设立21个“无讼e站”,采取“调解员现场调解+法官线上指导”模式,实现就地“云解纷”。以法庭拓宽服务半径,在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上再发力。天长法院铜城人民法庭作为安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今年辖区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11.47%。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20/21期(记者:张春波)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