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中我要介绍的东西都非常新,是近年来因为房价下跌而造成的系列问题。暂时还没有拿出来让大众讨论。用不同的方式去操作婚姻购房,就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这里面的细节操作争议极大,也需要大家花一点时间仔细去了解。
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最近这段时间各大媒体都在转发一个新闻通稿,内容是“上海顶流学区房跌回2017年”,具体内容就是发现原先价值1000万的学区房,从高点迅速跌价到只价值600万。这个通稿本质上也是在铺垫市场情绪。毕竟房价对大家影响太大,从学区溢价高的房产介绍起,大家也更容易接受。
里面的原理也很简单,看过我之前介绍文章的人也迅速能理解随着出生人口的大幅度减退,各地都要对学区重新划片甚至是做学校合并。学校都要合并了,学区的溢价自然就会受到波动。目前一套房在北京上海持有是5年,恰好就是现在出生人口到未来入学的一个时间。学区溢价没了,自然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那么你想过没有,大家为什么要买学区房?
真的只是为了孩子读更好的学校吗?
我们假设你是一名外来女性,嫁给了一个上海本地男人。他婚前有一套房子,可能价值500万。和其他人一样,他死活不肯加你的名字。随着年龄增长你不可避免的对未来有所焦虑。你会想到要是40多岁了,你离婚怎么办?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你分不了。夫妻间就是那么点现金积蓄,在他账户里你都不知道有多少。
这个时候你要做什么才能让你的利益最大化?
让他为了孩子去置换一套学区房。哪怕这套房子只写他的名字,只是他来还贷款。
我们一起来看上海市高院在今年发布的一篇科普文章。里面关于“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其中一方出资时的说法是:“实践中,考虑到婚内财产混同的可能性极高,一方婚内出资购买的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
其中法官的说法是这样的:“上海二中院熊燕法官在《涉房屋分割的离婚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一文中即认为:“除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完全足以购买新房产且新房产仍登记于该夫妻一方一人名下等少数情况外,夫妻婚后所购房屋无论登记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除非他把婚前房产卖了换回500万,恰好只买了套价值不到500万的学区房,那套房子才和你无关。只要他为了孩子读书,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并且加杠杆贷款买套学区房。哪怕那套房子全是他去还款,上面没有你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方案对你有利吗?
学校教育质量一直都是一个黑箱。尤其在小学阶段,压根没人讲得清同样公立学校间教育质量到底差多少。而学区房长期被认为是“免费”的,多数人并没有学区重新划片的意识。就会觉得学区只要一直在,房子就一直值钱。只是多加点钱让孩子有书读,未来等孩子读完书把房子卖了,学区说不定还涨更快。
这样的背景下,你去要求你的老公为了孩子,把婚前房产卖掉,加点杠杆置换一套学区房。是不是很顺理成章?
过去没出问题。因为房价一直涨,婚姻也相对稳定。现在呢?
面对这样暴跌的市场,一旦大家想到里面的算计,是不是就会出现严重的夫妻家庭矛盾?
房价涨,婚姻稳定,什么算计都不叫事情。等到暴跌了,学区溢价瞬间消失。大家的心态还能稳定吗?
像上海学区房这样的跌幅,其实早就远远超出普通人一辈子能赚到的积蓄了,大家没办法平静的。所以类似的问题和算计,媒体上也很难给大家介绍。
而我在接下去文章中要介绍的,就是这些内容。从夫妻间的协议一直延伸到对外的房贷合同。夫妻间相互算计,当然会导致严重的问题;但是相互合作,也能在绝境当中找到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