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09讲 劳动争议的解决
【说明】参加“初级会计考试”同学,请关注本讲有关的如下内容:
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答:(1)协商和解: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不愿调节、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释:由以上描述可以发现:有工会或第三方参与的为“协商”,并非“调解”。调解是由“调解组织”参与的。
同时(1)(2)(3)没有限定顺序,即劳动者直接“调解”或直接“劳动仲裁”是可以的,但不劳动仲裁,直接起诉是不行的,所以劳动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2. 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答:(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人地盘)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老板地盘)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劳动者和企业)向两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人地盘)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哪些劳动争议,属于终局裁决?
答: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终局裁决包括:
(1)涉及到钱的:a.追索劳动报酬b.工伤医疗费c.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金额争议。
(2)合同必备条款争议: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注:没有“可备条款”的内容)
简答:终局裁决包括两种情况为终局裁决:情况一.涉及钱的且比较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情况二.合同必备条款争议。其他都是非终局裁决。
4.劳动仲裁有关的时间规定?
答:(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金博士罗老师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1-01-30 17: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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