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一起致1死2伤交通肇事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21-03-25 15:02:41
安徽每日关注 【安徽黄山一起致1死2伤交通肇事案宣判】3月23日上午,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峰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7日上午,被告人方峰方峰驾车行驶至长干路路口时,撞到龙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龙某某、乘坐人贺某某、龙某某(女童)受伤。当日13时许,龙某某(女童)经黄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峰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方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判后,对于是否上诉问题,被告人方峰称“考虑一下”。(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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