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黑霸毕节匪霸7月22日一、收到织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2款、第26条之规定:15日内向毕节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到毕节市检察院答复通知书:受害人被非法拘禁7个月,织金县检察院先错误逮捕后不起诉,织金县检察院数次错误羁押、超期羁押。毕节市检察院依旧认为没有事实与证据证明检察院涉嫌刑事犯罪,毕节市检察院的一言一行都透露了百姓毫无人权,非法拘禁只是应当国家承担赔偿,而故意利用公权力制造冤假错案、刻意打击报复的罪魁祸首,却是没有证据与事实证明其犯罪?置《国家赔偿法》第31条第2、3款之规定于何地?你们可以拒绝依法行使职权,就追责问题,受害人会逐级走省检、最高检反映,求一个公道
素雅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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