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方便!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需下车推行!】畅行中国,交警同行 节日我在岗
该事故发生在保定市望都县望唐路大苏疃路段,近日下午17时53分许,一名三轮车驾驶人在该路口横过公路时下车推行,左右观察道路上的车况,平平安安的过了公路,然而十几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孙某刚到了该路口直接横过公路,虽然他已经看到了来车,但是由于骑行的电车车速快,无法及时做出判断和采取措施,与孙某雷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所幸的是相撞部位在电动车的前轮和面包车的右前角,孙某刚与电动自行车脱离,电动自行车被撞出十几米远,孙某刚只受了一些皮外伤,不幸之中的万幸!

经交警认定:骑电动自行车的孙某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孙某雷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骑行过马路的话,如果有机动车辆或者行人不按交通规则行进,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推行的话有时间规避。 保定市交警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1-10-04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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