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曝光 干得漂亮!西和公安交警快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事故还逃跑,麻烦更大……
近期
西和公安交警
又双叒叕 破获了交通肇事逃逸案
别逃逸!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怕承担责任
逃逸必被抓!
逃逸必被抓!
11月8日9时许,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撞坏了,怀疑有人肇事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勘察走访,初步认定是车辆肇事逃逸案件。在调取周边监控后,基本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但在发生事故时监控摄像头因光线原因看不到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于是,办案民警只能采取调取嫌疑车辆可能途径的上下8个监控视频的“笨”办法,加班加点,反复比对,追寻逃逸肇事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小时的追踪查看,民警终于找到关键线索,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甘K5J**1号的黑色小型客车。
办案民警很快联系上了车主张某某,并通知他来中队调查处理。在证据面前,张某某对此次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在11月8日早晨8时许,张某某驾驶甘K5J**1号黑色小型客车从陇南市西和县张庄村出发,途径兰天十字路口左拐时,因当时太阳正好照在前挡风玻璃上,视线不好,便将停放在路口右侧的一辆白色轿车撞了,撞车后张某某下车看了一眼想着当时没人看见事故现场,便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最终,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4分的处罚。
法律后果
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逃逸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一次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保险拒赔:
根据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属于免责赔偿情形。
大家在驾驶的时候要注意交通安全
不幸发生事故也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
肇事逃逸万万不可
要相信在交警蜀黍的努力下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不要对违法行为有侥幸心理 陇南交警 陇南发布 西和公安 甘肃公安交警 陇南西和发布 陇南公安 甘肃公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西和交警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1-11-11 19:23:41
陇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