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广东深圳,女子黄某下班回家,闻到家中有股异样的恶臭,仔细一看,竟发现床下有血水流出来。黄某大惊失色,赶紧报警。万万没想到,警方在床的隔层中发现了一具女尸,正是来深圳投奔她的表妹小李。而凶手不是别人,竟是黄某曾好心收留的男子余某。
原来,一个月前,黄某在返深途中认识了男子余某,聊的十分投机。发现于某无处安身后,便邀请其来家中暂住。不久,黄某的表妹李某来到深圳投奔她,三人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但李某一直很瞧不上这位“借住人”,明里暗里挤兑他。案发当日,余某半路折返回来,准备吓唬一下李某来报复。为了阻止李某的叫骂,余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料却在捂其口鼻过程中致使其窒息而亡。余某眼看犯了大错,将李某手机、现金等财物卷走后逃离。最终,余某投案,法院以强奸罪和盗窃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男子被收留后反而杀害好心人表妹 真是狗咬吕洞宾!这就是现实版的“引狼入室”吧!黄某心善,看到余某也是个孤苦无依的“深漂”,便邀其暂住,没想到却要了自己表妹的命,恐怕她一辈子都会活在自责当中吧?余某真是个忘恩负义的人,一点小矛盾就要实施报复,实在残忍。
余某因李某平日对自己不尊重,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此罪加重情节,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到本案中,余某因惧怕李某呼救,强奸过程中捂住其口鼻,致使其窒息死亡,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应从重判处。
另外,李某死亡后,余某将其尸体隐藏后将其现金和手机等偷走,属于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犯盗窃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种数额性的犯罪,只有盗窃数额达到1000~3000元,才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余某犯强奸罪和盗窃罪,二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余某害人害己,为自己的心胸狭隘和冲动,付出了一生的代价。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余某恰恰相反,不仅不感恩,还杀害恩人的表妹,实在罪大恶极。希望每个人常怀感恩之心,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善良是有限度的,首要的是先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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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力计划
大爱无疆-201703
这样的白眼狼,不杀怎能平民愤,好人的心都让这样的人湮没了
一叶一詩歌
判的太轻,直接让人窒息死亡,就是故意杀人,死刑
徐客松人呢
聊天就能把陌生人帶l回家,都不是什么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