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不礼让,撞倒行人酿事故】
守法知礼平安行礼让行人2021年11月10日,邹某驾驶三轮车由光雾山大道四完小至仿古街方向行驶, 8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党政中心路口时,撞上横过人行横道的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邹某驾驶三轮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 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礼让行人,人人有责,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巴中公安交警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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