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 • 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 监禁6个月

发布时间 :2021-12-21 20:42:54
【 判刑 • 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 监禁6个月 】

于2020年10月1日港岛大型游行期间,警方在湾仔史钊域道截查一名男子,并在其身上搜获一把可折叠成咭片大小的利刀。

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昨日(12月20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

裁判官判刑时指,他已亲自检验该咭片刀,证实相当锋利,有相当大的杀伤力,因此必须判以具阻吓性刑罚。

犯法要负责
守法是原则与暴力说不
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负责
只要仲有一口气警察必定捉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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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邦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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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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