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年间,广东自梳女的“梳起”过程,女性同性恋...

发布时间 :2022-02-14 19:24:18
【清代民国年间,广东自梳女的“梳起”过程,女性同性恋的地方特色】
陈遹曾、黎思复、邬庆时于1964年发表在《广东文史资料》第十二辑的《自梳女与不落家》一文结合了他们各自的亲身见闻,属于纪实回忆,其中写道:

“梳起”是上述地区的女子宣示决心以丫角终老的一种特定仪式。一经“梳起”以后,即成铁案,终生不得翻悔。如有勾三搭四,即为乡党所不容,其甚者往往被捆缚塞入猪笼内,投于河涌将之浸死。故女子对“梳起”仪式,向极重视。
一般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无所归宿,殊感痛心疾首,多百般反对。但女儿“梳起”为众所周知后,父母即不能再强其出嫁,否则无异破坏她的贞操。故上述地区作父母的人,对防范女儿“梳起”,向极严密。欲“梳起”的女子,除个别已取得家庭同意外,为避免家庭阻挠,引起纠纷,“梳起”仪式,多在姐妹辈掩庇下秘密举行。
为了避过家庭的耳目,“梳起”仪式的筹备,多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梳起”时所需的物品如:新衣、新鞋、新袜、梳子、红头绳、镜妆及祭品:烧肉、鸡、红包、大发、生果、线香、宝烛、茶、酒等,亦由“姑婆屋”内的姐妹协助暗地里陆续备办。
“梳起”的前夕,例必在“姑婆屋”内住宿,以香汤沐浴后,即召齐志同道合的姐妹聚谈,由已“自梳”的姐妹传授“心法”,如:如何坚持独身、应付家庭阻挠,及如何在家庭里立身、独立谋生、互相扶持等。互相鼓励,至晨光曦微即趁路上未有行人,联同前往附近的神庙举行“梳起”仪式。
“梳起”的女子到神庙后,即在观音菩萨座前摆开携去的衣物和祭品,点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矢誓决心“梳起”,永不婚嫁。然后由事先约定的已“梳起”的妇女为她拆开原梳的辫子,改梳为云髻。接着即将身上穿着的衣服脱下,换上新衣。这个“梳起”的女子再向观音菩萨叩拜后,即与同往的姊妹互拜、道贺。仪式至此便算结束。
“自梳女”在“梳起”仪式举行过以后,才回家告诉父母及家人。并将拜过菩萨的祭品分送亲友。稍富有的,还做酒席宴客,各姊妹(包括“老姑婆”——前一辈的“自梳”及“不落家”妇女)及女戚亦送礼祝贺。
如果是家庭同意“梳起”的,就在家里宴客,一若男子之娶亲,认为是毕生一件大喜事;家庭不同意的,“梳起”后多不敢直接告诉家人,浼“老姑婆”代为转达;如家规极严,连“老姑婆”亦不敢出面代陈,就只好在暗中“梳起”后,与“老姑婆”及姐妹们相约保持秘密和私下互相紧密联系,预谋应付家庭责罚及强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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