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非“货物”,如此载人“驶”不得!

发布时间 :2022-02-25 16:31:08
【生命非“货物”,如此载人“驶”不得!】保定身边事

有些行驶在路上的车辆
就像哆啦A梦的口袋一样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它做不到
你永远也不知道车内有多少“惊喜”
车内的乘客
一个接着一个......

近日,保定公安交警高碑店大队交警在辖区道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查获一辆超员车辆。

2月15日13时45分,保定公安交警高碑店大队交警在张六庄至马家庄路段查处酒驾,执勤交警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副驾驶貌似坐着两人,交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只见驾驶室一位戴墨镜的男子缓缓摇下车窗,摇下车窗的瞬间,交警发现在这辆车小小的副驾驶室里乘坐着一位女士,该女士还紧紧搂着一个看上去约七、八岁的孩子,全程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随即,交警让该车驾驶人出示相应证件。

经查,驾驶人曹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核载2人,实载3人,属于超员行为。交警对车内的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车辆超员行驶时,车辆的载质量增大,进而总质量增大,破坏了车辆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基础,对车辆的动力性能、抗侧翻性能、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和轮胎性能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驾乘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超员”上路
不仅对车内乘客的不负责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面对超员超载
公安交警始终“零容忍”
望广大驾驶人在日常出行中
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拒绝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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