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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18万妻子起诉全要回 婚外情第三者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最终被妻子发现。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了妻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刘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2日办理结婚手续。2018年,刘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至2021年,刘某和张某彼此间多次手机转账红包合计180000余元。妻子发现后,于2021年11月14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某和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其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刘某给与张某的转账属于刘某和马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将其赠与张某,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张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180000元。(
豫法阳光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报报提醒:出轨不光在道德层面违背公序良俗,若有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就涉及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现另一半出轨并存在赠予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无过错配偶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要求婚外恋“第三者”返还出轨方赠予的不当得利。值得注意的是合理合法搜集证据是第一步,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何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平等处理权,是指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未取得一致意见(也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
因此,赠与“第三者”财产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扬子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