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文姓名权纠纷案当事人
徐光文医疗事故去世八周年后!
求
冤假错案事实和真相
浮出水面!
强哥案件播报!请求
查明徐光文自动出院的事实的履行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徐玉强、男、汉族、1953年3月30日出生、电话18689733585,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友谊街安阳里自建13号楼;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人、李长春、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国泰大厦A座、电话、65305773
被举报人、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法人代表、杨玉龙(院长)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一经路28号、
履行职责调查请求
一、 调查,被举报人将《患者徐光文自动出院》的准确时间、地点;并履行职责的做出《行政告知书》给予申请人,为盼。
履行职责事实理由
一、被举报人举证的《死亡病历讨论记录》记载的参加医护人员以及主治医师、医师人名册共计六人如→(1)高 卉(主任医师)、(2)侯静波(主治医师)、(3)王德满(主治医师)、(4)张永满(医 师)、(5)杨德娟(医 师)、(6)崔 萍(医 师)六名医护人员论证《证据一、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明确记载 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考虑猝死,分析猝死原因可能为;(1)窒息。(2)大面积肺栓塞;(3)急性心肌梗死;以上病因可)能单独或合并存在。第三页倒数第四行记载“患者家属表示理解”。
二、患者家属“非常不理解的事实依据”如下;
①、《病程记录》倒数四行记载“患者脱机后生命体征无明显变化,无气促等呼吸困难症候脱机成功,肝肾脏器等功能状态较前恢复,可以转内科进一步治疗,遵嘱执行”。患者家属不理解“为什么患者好转的情况下,是什么原因导致《脓毒症》和《大面积肺栓塞》的”?
②、《病情告知谈话记录》“家属拒绝气管插管等进一步抢救,要求自动出院”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上确认“患者自动出院”,与《徐光文死亡医学证明、抢救记录、住院病历首页》等证据,均记载徐光文猝死在被举报人病房的事实,相悖,请求查明被举报人《病情告知谈话记录》“家属拒绝抢救,要求自动出院”的事实依据。
三、为了证明被举报人推卸医疗责任,《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患者徐光文在2013年12月12日晚上,10;55分突发昏迷,被举报人崔萍医师等医护人员实施抢救(约45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
四、综上,被举报人捏造“已向家属告知继续接受医学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拒绝或者放弃治疗的风险及后果,家属仍强烈要求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并表示愿意承担风险及不良后果”的事实,有失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救死扶伤的医德。请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查明被举报人在《病情告知谈话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患者徐光文是否自动出院的,事实和依据,为盼。
此致、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患者徐光文家属)、徐玉强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