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当前的浏览器不支持当前视频播放。观看此视频,请使用支持 HTML5视频 的浏览器,并启用JavaScript。
普法课堂【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9-29 20:36:39
转发微博
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
【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
龙沙区法院
转发微博
富裕政法
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
龙凤区法院
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
碾子山区法院
【遗失剧毒药品致人损害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