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今起实施【法治护航“屏幕前的你” 《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履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设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公平竞争的算法模型。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产品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因个人不同意提供非必需的个人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产品。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利用网络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分类管理、加密、去标识化、匿名化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当事人,并向设区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除了划定红线,《条例》也在多方面提出了鼓励引导措施,助力大众畅享网络生活。《条例》在第一章第九条提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引导全社会依法办网、文明上网、安全用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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