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提前提取仓储物不减收仓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06-08 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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