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性贿赂医生最近掀起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热潮。
医药代表这个职业在高峰时在全国有超过300万从业者,曾经在国内大规模引进国外药物、推动外药进院时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医院在面对药代时有选择权,采购还需经过院长、科室主任、药事委员会等负责人的环境下,长期不治理就易滋生腐败。
最近被查实、被举报医院院长与药代权色交易的案例就有很多。“其实做的好不好,就是拼人脉、拼资源”,另一位新入行的药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明显感到,有的药代和医生关系好,收入就比较多。另一业内人士表述,药代贿赂的方式有的给钱,甚至情色交易。巨额贿赂以后,双方的利益关系变得稳定。有些医药代表和科室主任,形成了很铁的关系。特别强大的医药代表,会和院长产生了利益深度绑定。
各国对性贿赂的看法不一。但出于取证难、界定难等实务障碍,我国《刑法》经过十一次修改,仍未将性贿赂纳入犯罪。即单纯的性贿赂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性无法以金钱方式对价,就无法以犯罪论处。构成贿赂类犯罪须贿赂的是“财产”,而非性。当然,若性贿赂可以直接体现财产利益,具有金钱对价关系,那么本质上就属于权钱交易。例如行为人请国家工作人员嫖娼并支付嫖娼费用,接受性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提供性贿赂的行为人可能成立行贿罪。
虽然法律未将性贿赂纳入犯罪,但医药代表与医院管理人员权色交易极大的损害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违反了行业规范,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相关医院管理人员除了要接受医院的施惩处罚外,党员还要依据党纪予以开除党籍党纪或开除公职的处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医药行业的整治工作要打持久战,方能改善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