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也不行!
男子要求12岁女孩发私密照被判刑】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例,12岁的女孩兰兰使用爷爷手机时认识了李某并互加微信好友,李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等手段引诱兰兰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或进行裸聊。兰兰母亲发现后报警,不久,公安机关就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