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法君 【《民法君“典”案例》:试驾电动车撞伤行人,谁来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三十一集聚焦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人被试驾电动车撞伤,诉请车店老板及试驾人赔偿16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店主,在交递电动车时未关闭开关,车辆尚未驻稳便交与顾客,而二被告试驾人,未充分观察四周,操作不当触动电门,因此两人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伤后果,都存在侵权行为。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法院酌定二被告承担60%的责任,一被告承担40%的责任,判决二被告赔偿损失98196.81元,一被告赔偿损失65464.54元。该判决现已生效。via: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报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0-07 1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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