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保管不善粮食受潮保管人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0-30 07:29:25

热门评论

超话社区
超话社区

你好,你感兴趣的“普法课堂”已开通了超话社区~ 超话社区是微博旗下兴趣互动社区,快来与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们一起交流互动吧! 戳我进入>> 普法课堂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