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选登:对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富民安居工程,按照民族差异化补贴的事情(
网页链接),我咨询了景宁县相关部门。第一次的情况如图3,只是告诉了我法律依据和文件出处,少数民族对象增加6500元/人。对于我这种政策是否合法合理的咨询,没有回复。
第二次咨询,我拿出了宪法和2014年领导讲话,指出“北京要求,不能出台基于民族身份的差异化政策”,景宁县的相关文件违宪,违背北京的要求。结果景宁县农业农村局答复我:景宁县现行的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浙江省少数民族保障条例》、《景宁县自治条例等文件》,不违宪,不违背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图5)
既然景宁县农业农村局这么说,我就直接找到了浙江省民宗委,请他来判断:景宁县现行的,按照民族差别待遇的补贴政策是违宪、违背民族工作会议要求,还是合法合宪,符合民族工作会议要求。
前面两个问题都给了明确的回复,虽然回复的我并不满意。但第三个,直接问浙江省民宗委的,就答复了三个字“已备查”!谁知道“已备查”这三个字是什么意思?(图7)
虽然面对网友的提问,浙江省民宗委只有冷漠的三个字,不过这也比国家民委好,当年人民网网络问政平台,可以问询很多部门,但没有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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