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一起学习民法典!早安[汪洋海蓝比心] 西安中院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03 08:25:00

热门评论

山东消防
山东消防

早上好[太开心]网页链接

长沙警事
长沙警事

早安[心]网页链接

云南政法
云南政法

早[吹风车]网页链接

湘潭公安
湘潭公安

早安[心][心][心]网页链接

枣庄公安
枣庄公安

早安[鲜花][鲜花]网页链接

今日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