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行强行超车酿事故,受伤又全责】覆车之戒一盔一带 11月16日,蔡某某(1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遂宁市大英县江西路向江西五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江西路福源丽景B区门口超车时,与前方左转的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蔡某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蔡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时强行超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四川交警提醒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强行超车;同时请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以防意外发生。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大英县公安交警 大英县公安交警的微博视频

发布时间: 2023-12-05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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